第1092章 虎相商权

行政层面,忽必烈的 “治理才能与权力渴求” 交织。他在漠南推行的 “屯田与流民结合” 政策成效显着 —— 将流民按 “五户一组” 编入屯田,每户分配耕地与农具,收获后抽取三成作为军粮,既解决了流民安置问题,又充实了军粮储备,户部尚书曾在奏报中称赞此举 “一举两得”。但在执行过程中,他却越权调整了邢州的 “屯田税则”—— 原本朝廷规定屯田税为三成,他为鼓励流民开垦荒地,私自将新垦荒地的税则降至两成,虽获得流民拥护,却未报户部审批,属于 “擅自更改财税政策”。萧虎从邢州地方官的密报中得知此事,意识到:“忽必烈重视民心,却也想通过行政手段积累威望,若不划定行政权限,恐日后与地方官府冲突。”

部落交往层面,忽必烈的 “积极联络与经验欠缺” 凸显。为稳定漠南部落,他主动拜访了十个归附部落的首领,赠送茶叶、布匹等物资,还与其中三个部落达成 “牧地借用协议”—— 部落将部分闲置牧地借给民兵训练,朝廷则为部落提供种子与农耕技术。这一举措拉近了与归附部落的关系,减少了部落袭扰。但在处理 “察合台系附属部落的试探” 时,他却经验不足:上月一个察合台系附属部落派使者来 “商议贸易”,实则打探漠南兵力部署,忽必烈未察觉异常,竟让使者参观了民兵的训练营地,泄露了民兵的数量与装备情况。幸好白虎堂细作及时察觉,萧虎才派人阻止了进一步的泄露。此事让萧虎担忧:“忽必烈对草原部落的险恶认识不足,若授权他直接处理部落事务,恐泄露军情。”

这些细节,萧虎都一一记录在 “忽必烈行事册” 中,册页上用红笔标注 “可放权”“需限制”“需辅助” 三类符号:混编训练、屯田联络属 “可放权”;粮草支取、财税调整属 “需限制”;部落事务属 “需辅助”。这本册子,也成为他与耶律楚材商议时的核心参考。

萧虎选择召耶律楚材商议,而非其他重臣,源于耶律楚材在元代中枢的特殊角色 —— 他既熟悉制度设计与权力平衡,又了解宗室、重臣与草原部落的复杂关系,还曾参与过多项关键决策,是唯一能从 “历史经验、制度框架、现实需求” 三维度为萧虎提供建议的人选。

首先是耶律楚材的 “制度设计能力”。耶律楚材早年曾辅佐成吉思汗与窝阔台,参与制定了元代的 “宗室授权旧例”—— 如 “宗室掌边兵需受枢密院节制”“宗室不得干预地方行政” 等核心条款,这些旧例至今仍是朝廷处理宗室权力的依据。此前脱欢事件后,耶律楚材又牵头修订了 “宗室军务报备制度”,细化了宗室调兵、训练、粮草使用的流程。萧虎深知,授权尺度本质是 “制度问题”,而非单纯的军事安排,需要耶律楚材从制度层面设计 “权限边界”,确保授权有章可循,而非口头约定。“若只凭我与忽必烈的默契,日后难免有争议,” 萧虎对刘七道,“楚材先生能将授权尺度化为制度条款,既合规,又能长久。”

其次是耶律楚材的 “权力平衡经验”。耶律楚材在中枢多年,始终游走于宗室、重臣与汉臣之间,擅长在各方利益中寻找平衡点 —— 如之前蒙哥掌边兵时,他曾设计 “枢密院符 重臣副署” 的调兵制度,既给了蒙哥足够的兵权应对边患,又防止其独断;在处理汉臣与蒙古贵族的矛盾时,他也总能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方案。如今萧虎面临的 “宗室与重臣、军务与行政、放权与制衡” 的矛盾,耶律楚材都曾应对过,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。萧虎认为:“楚材先生能看清各方诉求,既不让忽必烈觉得被掣肘,也不让朝廷觉得失控,这是其他人做不到的。”

再者是耶律楚材对 “汉法与草原传统的熟悉”。忽必烈在漠南推行汉法,与部分蒙古贵族产生分歧,而耶律楚材是元代少数 “既懂汉法、又通草原传统” 的重臣 —— 他既认可汉法在治理中的作用,也理解草原贵族对传统的重视,曾多次协调汉臣与蒙古贵族的矛盾。萧虎知道,授权尺度不仅涉及军事与行政,还需考虑 “汉法与草原传统的冲突”—— 若授权忽必烈过多推行汉法,恐激怒草原贵族;若限制过严,又会影响他的治理成效。耶律楚材能从这一维度提出建议,避免授权尺度引发新的矛盾。“忽必烈推汉法是好事,却也需兼顾草原实际,” 萧虎道,“楚材先生能帮我把握这个度。”

最后是两人的 “信任基础”。萧虎与耶律楚材虽分属军事与文职系统,却在多次关键事件中达成默契 —— 脱欢事件时,耶律楚材曾为白虎堂提供 “察合台系的历史脉络”,帮助暗卫快速锁定余党;白虎堂扩编时,他又从户部协调粮草,支持草原细作营的部署。两人均以 “朝廷安稳” 为首要目标,无个人利益纠葛,可坦诚议事。萧虎深知,授权尺度涉及敏感的权力分配,需与绝对信任的人商议,才能避免消息泄露或建议偏颇。“此事若与其他重臣商议,难免有人因私怨或派系利益提建议,” 萧虎道,“只有楚材先生,会纯粹从朝廷角度出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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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欢巴图虎请大家收藏:()巴图虎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萧虎为与耶律楚材的密议做了周密筹备 —— 从环境布置、资料整理到人员安排,每一个细节都围绕 “保密、高效、严谨” 展开,既营造适合深度商议的氛围,也确保商议过程不受干扰,符合古装正剧重细节、显质感的风格。

首先是 “书房环境的布置”。萧府书房本就位于府邸深处,为确保密议不被偷听,萧虎特意让白虎堂暗卫在书房周围 “五步一岗”,严禁任何侍从靠近,暗卫们均身着软甲,脚踩软底靴,行动时悄无声息,既防外人闯入,也避免自身动静干扰议事。书房内,炭火盆被移至靠近书桌的位置,既能取暖,又能让烛火更稳定(冬月风大,烛火易摇曳,影响看卷宗);书桌上铺着厚厚的羊毛毡,减少翻动卷宗时的声响;墙上的草原舆图被重新标注,用不同颜色的笔标出漠南的驻军点、部落分布与驿路,便于两人直观讨论。

其次是 “资料的整理与摆放”。萧虎将与商议相关的资料按 “历史旧例、现实情况、待议问题” 三类整理,整齐摆放在书桌上:历史旧例类包括 “元代宗室授权旧册”“蒙哥掌边兵制度卷宗”,用蓝色封皮标识;现实情况类包括 “忽必烈行事册”“漠南军务账册”“部落关系图”,用红色封皮标识;待议问题类是萧虎手写的 “授权尺度三问”——“军事权如何分?行政权如何划?部落权如何定?”,用白色纸笺书写,放在书桌中央。每类资料旁都放着一支 “狼毫笔” 与一卷 “空白纸”,便于两人随时记录想法或修改条款,纸张是特制的 “防泄密纸”,若遇意外可快速燃烧,不留痕迹。

再者是 “人员的安排”。萧虎仅留一名 “贴身侍从” 在书房外的耳房待命,侍从需负责两项事务:一是 “续炭火”,每半个时辰进去一次,动作需轻,不与两人对视,续完后立刻退出;二是 “备夜宵”,准备了温热的奶茶与草原奶饼(耶律楚材熟悉且喜爱的食物),放在耳房,若两人商议过久,可随时取用,避免因饥饿影响思路。此外,萧虎还特意交代白虎堂统领刘七:“今夜若无紧急军情,不得打扰,若有紧急情况,需先核实情报,再用‘密信筒’从书房窗缝递入,不得敲门。” 确保密议过程不被打断。

最后是 “密函的确认与销毁”。萧虎派去召耶律楚材的密函,用的是 “双层封皮”,内层写着议事内容,外层仅写 “萧府急召”,耶律楚材接到后需销毁内层函纸,仅持外层封皮赴府,避免函中内容被他人看到。耶律楚材赴府时,也仅带了 “部落舆图” 与 “旧例摘要”,未带其他随从,且全程由白虎堂暗卫护送,路线避开了可能有宗室或朝臣眼线的区域(如中都闹市、枢密院前街),确保议事目的不提前泄露。

当耶律楚材踏入萧府书房时,看到的便是这样一幅场景:炭火明灭,烛光照亮满桌卷宗,萧虎身着便服,站在书桌旁等候,墙上的舆图清晰标注着漠南的每一处关键地点,空气中弥漫着奶茶的清香与纸张的墨香,严肃中透着几分暖意,正适合一场关乎朝廷安稳的深度密议。

萧虎与耶律楚材的议事,并未直接切入 “忽必烈授权” 的核心,而是从 “元代宗室授权的历史旧例” 展开 —— 两人先回顾过往宗室掌兵的经验与教训,为后续讨论奠定 “以史为鉴” 的基础,既符合古装正剧重历史逻辑的风格,也让议事过程更具说服力,避免空谈。

耶律楚材刚落座,萧虎便将 “元代宗室授权旧册” 推到他面前,册页翻至 “蒙哥掌边兵” 一章:“先生请看,当年蒙哥掌漠北兵时,您设计的‘调兵需枢密院符 重臣副署’制度,既让他平定了乃蛮部叛乱,又未生异心,这旧例如今是否仍可用?” 耶律楚材接过旧册,指尖抚过册页上的字迹 —— 这是他当年亲手所书,墨迹虽已有些褪色,却仍清晰。他沉吟片刻,道:“蒙哥与忽必烈不同,蒙哥久在草原,熟悉部落事务,却不擅治理;忽必烈擅治理,却不熟草原险恶,旧例可借鉴,却需调整。”

接着,耶律楚材翻开 “脱欢旧案卷宗”,这是萧虎特意准备的反面案例:“脱欢当年便是因‘调兵无需副署’‘可自主联络部落’,才得以暗中集结余党,若当年能在这两项上设限,或许便无去年之祸。” 萧虎点头:“正是如此,忽必烈虽无脱欢之反心,却有脱欢之野心,若不设限,恐日后权力膨胀,难以约束。”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,梳理出宗室授权的 “三大关键风险点”:一是调兵权独掌,易生军事异动;二是行政权干预,易与地方冲突;三是部落权失控,易泄露军情。

随后,萧虎提出 “当前与过往的不同之处”:“当年蒙哥掌兵时,漠北部落多归附,无复杂的汉法推行;如今忽必烈在漠南推汉法,涉及流民、屯田、财税,这些都是当年没有的。若仅按旧例授权,恐无法应对新问题。” 耶律楚材对此深表认同,他取出自己带来的 “漠南汉法推行卷宗”,上面记录着忽必烈在邢州、怀孟推行汉法的具体措施:“忽必烈推汉法是好事,能充实军粮、安定流民,但若让他同时掌军务与行政,便成了‘漠南王’,朝廷难以节制。” 两人一致认为,此次授权需新增 “军务与行政分离” 的条款,这是过往旧例中没有的,需重新设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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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欢巴图虎请大家收藏:()巴图虎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开场的最后,两人将历史旧例与当前情况结合,初步确定了议事的 “三个方向”:军事授权以 “旧例为基础,加副署条款”;行政授权以 “新定分离原则,划清边界”;部落授权以 “辅助为主,减少直接对接”。萧虎将这三个方向写在空白纸笺上,放在书桌中央:“这便是咱们今日议事的骨架,接下来只需填充血肉,定出具体条款。” 耶律楚材端起奶茶,轻轻抿了一口:“如此甚好,既不违旧制,又能应新局,可开始细议了。”

此时,书房外的雪下得更密了,烛火在炭火的映衬下愈发稳定,满桌的卷宗与舆图,见证着这场将影响漠南乃至朝廷权力格局的关键议事。

军事授权是两人商议的核心,毕竟忽必烈求掌的是 “漠南兵权”,两人从 “调兵权、训练权、粮草权” 三个核心维度细致拆解,每一项权限都明确 “可放权内容、需限制措施、监督方式”,确保既不影响忽必烈应对防务,又能防止其军事专权。

首先是 “调兵权” 的拆解。两人一致认为,调兵权是军事授权的核心,必须严格限制,却也需给忽必烈足够的灵活性应对突发情况。最终议定:“忽必烈可自主调动漠南驻军三千人以下,用于应对草原盗匪、部落袭扰等小规模突发事件;调动三千人以上,或涉及跨区域(如从邢州调兵至京兆),需持‘枢密院调兵符’ ‘萧虎副署令’,两者缺一不可。” 为确保执行,还规定 “调兵符分为两半,一半由枢密院保管,一半由忽必烈保管,调兵时需两半合验,副署令需萧虎亲笔书写,盖私印为证”。耶律楚材补充道:“还需在漠南各驻军点设‘监兵官’,由枢密院直接任命,调兵时需监兵官在场核验符令,否则驻军不得听命。” 这一设计,既给了忽必烈应对小规模战事的权力,又防止其大规模调兵生事。

其次是 “训练权” 的拆解。考虑到忽必烈在混编训练上的成效,两人决定 “适度放权”:“忽必烈可自主制定漠南驻军的训练计划,包括混编训练、骑射演练、阵法练习等,无需报枢密院审批;可自主选拔民兵中的优秀者编入禁军,补充兵力缺口。” 但也设置了限制:“训练计划需每月向枢密院报备一次,便于中枢掌握训练进度;禁军教官的任命权归枢密院,忽必烈可推荐人选,但最终需枢密院核准。” 萧虎解释道:“训练权放权,是为让他快速整合漠南兵力;保留教官任命权,是为确保禁军的忠诚度,避免他用自己的人替换禁军教官。”

再者是 “粮草权” 的拆解。结合忽必烈此前私自支取粮草的经历,两人对粮草权的限制最为严格:“漠南驻军的粮草由户部直接拨付至各驻军点的‘粮草库’,粮草库由户部任命的‘粮官’管理,忽必烈仅可根据训练与防务需求,向粮官申请‘月度粮草配额’,粮官需核对申请与实际需求,无误后才可发放。” 为防止忽必烈与粮官勾结,还规定 “粮官每季度需向户部与枢密院同时上报粮草收支账册,账册需附忽必烈的申请记录,若发现账实不符,粮官与忽必烈需共同担责”。耶律楚材道:“粮草是军队的命脉,绝不能让任何一方独掌,这样的设计,可让户部、枢密院与忽必烈三方相互监督。”

每一项拆解后,萧虎都会将条款写在 “军事授权册” 上,耶律楚材则会核对是否符合元代军制旧例,若有冲突,便共同修改。如最初商议 “调兵三千人以下自主” 时,耶律楚材提出 “元代旧例中宗室自主调兵上限为两千人”,两人便重新商议,最终确定 “三千人”—— 既照顾忽必烈应对漠南复杂防务的需求,又比旧例多一千人,显露出朝廷的信任,同时也在备注中说明 “此为漠南特殊情况,不为例”,确保不破坏旧制。

军事授权外,两人还重点商议了 “行政授权” 的边界 —— 忽必烈在漠南的治绩与越权,让他们意识到需明确 “军务相关行政” 与 “纯粹地方行政” 的区别,避免忽必烈借军务之名干预地方治理,也确保地方官府能配合其防务工作,符合元代 “军政分离” 的行政原则。

首先是 “军务相关行政的放权”。两人确定,忽必烈可自主处理 “与军务直接相关的行政事务”,具体包括:流民编入民兵的登记与训练(流民是漠南兵力的重要来源,且编入民兵后需军事管理,属军务范畴);屯田区的耕地分配与军粮征收(屯田是为供应军粮,属军务配套行政);驿路的防务与维护(驿路是军情传递的关键,属军务保障)。为确保放权落地,还规定 “地方官府需配合忽必烈处理这些事务,如流民登记需地方官府提供户籍资料,屯田需地方官府协助丈量土地,不得推诿”。萧虎举例道:“忽必烈之前在邢州调流民屯田,若按此授权,他需先向邢州地方官要流民户籍,再申请屯田,地方官需配合,这样既不越权,又能高效办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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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欢巴图虎请大家收藏:()巴图虎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其次是 “纯粹地方行政的限制”。两人明确,忽必烈 “不得干预纯粹的地方行政事务”,具体包括:地方财税政策(如商税、地税的税率调整,需报户部审批);地方官员的任免(需由中书省或地方官府任命,忽必烈可推荐,不可直接任命);地方民事纠纷(如百姓的田宅纠纷、部落的非军务纠纷,需由地方官府或部落首领处理)。为防止忽必烈越界,还规定 “地方官府若发现忽必烈干预纯粹行政事务,可直接向中书省与枢密院奏报,无需经忽必烈同意”。耶律楚材道:“军政分离是元代行政的核心原则,若宗室可干预地方行政,地方官府便会失去权威,最终导致治理混乱。”

再者是 “行政协调机制的建立”。为避免忽必烈与地方官府因权限不清产生冲突,两人还设计了 “漠南军政协调会议” 制度:“每月初一,忽必烈需与漠南各地方官在邢州召开协调会议,会议由枢密院派‘协调官’主持,商议当月军务与行政的配合事项,如军粮征收与地方税的衔接、流民安置与地方户籍的对接等,会议记录需报中书省与枢密院备案。” 这一机制,既为忽必烈与地方官府提供了沟通平台,也让中枢能及时掌握漠南军政动态,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矛盾。

在划定边界时,两人还特别考虑了 “汉法推行的权限”。忽必烈在漠南推行汉法,如农耕技术推广、汉式户籍制度,这些虽非直接军务,却能稳定漠南局势,间接支持防务。两人最终议定:“忽必烈可在屯田区与民兵中推行汉法,如教流民农耕、用汉式户籍登记民兵,但不得在纯粹的蒙古部落聚居区强制推行,需尊重部落传统;汉法推行的具体措施,需报中书省备案,若涉及制度变革(如新的户籍制度),需中书省审批后才可实施。” 耶律楚材解释道:“这样既支持忽必烈用汉法治理,又避免激化汉法与草原传统的矛盾,符合漠南‘汉蒙杂居’的实际。”

这些边界划定,萧虎都写在 “行政授权册” 上,册页末尾特别注明 “所有权限以本册为准,若有新增事务,需报中枢审批,不得自行扩大权限”,确保忽必烈清楚自己的行政边界。

考虑到忽必烈在部落事务上的历练不足,两人在 “部落事务授权” 上采取 “辅助为主、有限放权” 的策略 —— 既不让忽必烈直接主导部落事务,避免因经验不足出错,又让他参与其中,积累经验,同时借助白虎堂细作营与归附部落首领的力量,形成 “三重保障”,符合元代 “以部落制部落” 的治理传统。

首先是 “归附部落事务的有限放权”。两人议定,忽必烈可 “自主与漠南归附部落联络,商议军务合作事宜”,具体包括:借用部落牧地进行民兵训练、雇佣部落勇士协助驿路防护、与部落交换物资(如用茶叶换部落的马匹)。但放权的同时设置了 “双重前提”:一是 “联络前需向白虎堂细作营核实部落的忠诚度”,避免与暗中归附察合台系的部落合作;二是 “合作协议需报枢密院备案”,协议中不得涉及 “土地割让、税赋减免” 等超出军务范畴的内容。萧虎道:“归附部落是漠南防务的助力,却也可能是隐患,让忽必烈联络,是为积累经验;让细作营核实、枢密院备案,是为防风险。”

其次是 “异动部落事务的严格限制”。对于察合台系、窝阔台系的附属部落(属异动部落),两人明确 “忽必烈不得直接接触,需由白虎堂细作营负责情报收集,中枢负责决策,忽必烈仅可按中枢指令,派军队配合行动”。具体流程为:细作营发现异动部落的异常动向(如集结、囤粮),先报萧虎与耶律楚材,两人商议后提出应对方案,奏报皇帝批准,再由枢密院向忽必烈下达指令,忽必烈按指令派军配合禁军或细作营行动。耶律楚材举例道:“若察合台系部落袭扰驿路,细作营核实后,中枢决定反击,忽必烈只需按指令派民兵截断部落退路,无需他制定战术,这样既发挥他的兵力优势,又避免他因经验不足制定错误战术。”

再者是 “部落事务的辅助机制”。为帮助忽必烈更好地处理归附部落事务,两人还设计了 “双重辅助”:一是 “部落顾问”,从漠南归附的老部落首领中选拔三人,作为忽必烈的 “部落事务顾问”,顾问需熟悉草原部落的习俗与矛盾,为忽必烈提供建议,顾问的任命需经中枢批准,确保中立;二是 “细作辅助”,白虎堂在忽必烈的漠南办公点派驻两名 “部落事务细作”,专门协助他核实部落信息、翻译部落语言(部分部落使用方言,忽必烈可能听不懂)、起草合作协议,避免因信息误差或语言障碍出错。

这些设计,既考虑了忽必烈的历练需求,又为他设置了 “安全网”。萧虎在 “部落授权册” 上写道:“部落事务,以学为主,以做为辅,辅助不缺位,放权不越位。” 耶律楚材对此深表认同:“忽必烈虽缺历练,却也需在实践中学习,这样的设计,既能让他积累经验,又能避免犯错,是最合适的方式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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