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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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景殊,字子安,庆历三年生于眉州,後徙家京师。

年十三,入太学,机警敏悟,时人称之。

嘉佑初,尝与友人选胜而游。

京师地广平,赖沟渠以行水潦,内外八厢创制八字水口,通流雨水入渠甚利,然沟渠曲折广深,亡命之徒多匿其中,甚者盗匿妇人。

时景殊年少,为人所掠,幸过目不忘,扶向路而出,绘图献开封府。

权知开封府包拯调禁军剿之,救所陷妇孺千余人,朝野皆惊。

会京师大疫,献《防疫六策》,活民无数,帝遂以条文颁至各州。

仁宗爱其聪颖,擢秘书省正字,期许甚高。

治平二年,举进士,试礼部,对策第一,赐进士及第并文林郎。

同榜进士某生疑其舞弊,诬其兄轼代为作答。

英宗以“满园春色”

为题,景殊援笔立成,文风婉转清丽,颇得晏元献之精髓。

赋成,满座哗然,名动京师。

夏五月,为大理寺丞,判登州。

登州近海,有渔盐之利。

官自煎盐,岁有定额,商旅贩卖,自有常数。

时峻立法禁,商旅不行,私盐盛行,官盐价腾,商本亏折,民无可得。

景殊即上盐书论榷盐之利弊。

自官卖盐法以来,私盐横行。

登州之民不便,国库税银有亏。

若无新法,需禁榷盐。

英宗嘉许,遂罢榷盐,与民休息。

时登州妇人云恶其夫寝陋,夜以刃斮之,伤而不死。

县吏欲以谋杀亲夫问斩,知州许遵按云纳采之日母服未除驳之。

案谳于朝,朝议皆当之死,独王安石援律以辨。

秋七月,诏谋杀已伤,案问欲举自首者,从谋杀减二等。

三年二月,王安石执政,英宗锐意太平,诏漕运、盐铁等官各具财用利害以闻,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。

农田水利、青苗、均输诸役相继并兴,遣提举官四十余辈颁行天下,京东、淮南、河北三路试行之。

青苗法者,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,散与人户,令出息二分,春贷夏收,夏贷秋收。

朝堂沸腾,廷论纷然。

景殊曰:“亲民之官当知民之利病,青苗之法本意惠民,但使官吏清廉,便可使天下无饥寒之忧。”

于是广积粮谷,募乡人详**令,绝贪吏猾胥之害。

越明年,民无重困之忧,州县为之一新,可谓天下之楷模。

四年秋,召还京,同判司农司事、为殿中丞、直集贤院。

诏制置司均通天下之财,以常平新法付司农寺,增置丞、簿,而农田水利、免役等法,悉自司农讲行。

冬十二月,安石上《畿县保甲条例》。

保甲之法,籍乡村之民,二丁取一,十家为保,保丁皆授以弓弩,教之战阵。

景殊拒不从,曰:“国之兴亡,唯在百姓苦乐。

保丁肆习武事,一误农时、二乱民心,足以困百姓,实无益于军实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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