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章 佐渡金山与新邺城金山会社

第二卷 星拓四海

八天后,船队来到佐渡岛,在王老七的带领下,来到深山的一处溪谷中,发现了裸露的岩金矿脉。岩壁上,金粒在月光下如星辰般闪烁。

王老七抚摸着岩壁,声音哽咽:“按照文王诏令,发现者可得三成。但这矿脉如此巨大,如何开采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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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恒派人带领王老七,携带金矿样本前往新邺城。他们首先拜访了当地负责矿业的官员李铭。

李铭是东赵国的技术官,曾在朝鲜管理过小规模铜矿。他检验样本后震惊不已:“这金矿品位之高,实属罕见。但开采需要大量人力物力。”

王老七躬身道:“有人指点我:文王诏令允许民间探矿釆矿,劝我组建一个‘会社’,募集资金共同开发。”

李铭若有所思:“此议甚好。朝廷刚颁布《股份制商社条例》,正需典范。我可助你一臂之力。”

在李铭的引荐下,王老七见到了新邺城富商留毓吉。留毓吉从事海上贸易多年,积累了大量资本,正愁无处投资。(留毓吉实为东赵王室的亲信,掌握王室的投资)

留毓吉仔细聆听了讲述,又查看了金矿样本,眼中精光闪烁:“我可以出资,但不能独家承担。按新颁行的股份制,我们应当募集多方资金,共担风险。”

一个月后,“新邺城金山会社”正式成立。会社章程明确规定:资本分为一百股,留毓吉占二十股,王老七享发现者股三十股,李铭以技术入股占五股,其余五十股向社会公开募集。

募股首日,新邺城权贵民众争相购买。赵霆家族购十股,徐氏家族十股,其他权贵富商纷纷争购,渔行老板买了三股,船主买了两股,就连普通渔民也凑钱合买一股。短短一天,五十股被抢购一空。

留毓吉站在新落成的会社大楼前,对各位股东宣布:“从今日起,新邺城金山会社已不属于任何一个人,而是属于所有投资者。我们利益与共,风险共担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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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社成立后,首项任务就是全面勘探矿脉。李铭带领勘探队进入佐渡山区,历时两个月,绘制出了第一份矿区地图。

然而在股东大会上,李铭的报告引发了激烈争论。

“按李技术官估算,前期需投入五千贯用于开路、建矿场、购置设备。这相当于我们总资本的一半!”一位小股东站起来质疑。

留毓吉敲了敲桌子:“诸位,我经商二十载,深知舍不得本钱,钓不到大鱼的道理。李技术官的预算,我认为十分必要。”

赵浑补充道:“文王《矿冶要术》中明确记载,‘凡开矿,先通路,后采掘,再提炼’。若省了前期的路,日后运输成本将倍增。”

经过激烈讨论,股东大会最终以七十二票赞成、二十八票反对通过了勘探预算。这一民主决策过程,被书记官详细记录在案,成为东赵国股份制企业的典范案例。

勘探工作全面展开。李铭创新地采用了“网格勘探法”,将矿区划分为若干方格,系统记录每处的金矿品位。三个月后,勘探队不仅确认了主矿脉,还在其周边发现了三条支脉。

更令人惊喜的是,在矿脉深处,他们找到了大量银矿伴生。“这是‘金银共生矿’!”李铭兴奋地向股东大会报告,“我们的投资回报将远超预期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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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山开采工程正式开始。会社采用股份制特有的管理模式: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,日常管理由七人组成的理事会负责,李铭被推举为首任理事长。

采矿工匠主要招募自当地农民。会社创新地推出了“工分制”:除固定工钱外,矿工还可根据开采量获得工分,工分可折算为公司股份。

老矿工熊本太郎最初对此十分怀疑:“股份?那是什么东西?能当饭吃吗?”

但三个月后,当他第一次拿到工分红利时,态度彻底改变:“原来我们不只是雇工,也是会社的主人!”

这种工分制极大地激发了矿工积极性。熊本和他的工友们自发组织“改进会”,研究提高开采效率的方法。他们发明的“水冲采金法”使日开采量提高了三成。他们也因此获得丰厚的奖励。

与此同时,会社财务管理完全公开。每月初一,会社都会张贴明细账目,所有股东均可查阅。这种透明化管理增强了投资者信心,会社股价在民间交易中不断上涨。

一年后,佐渡金山产出黄金三千两,白银五千两,远超预期。在年度股东大会上,理事会提出分配方案: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作为红利分配,百分之四十用于再投资,百分之三十存入风险储备金。

小股东代表、渔行老板小林在会上激动地说:“我当初投入的全部积蓄,一年就收回了一半!股份制真是百姓的福音!”

然而,随着开采的深入,金山遇到了技术瓶颈:地下水渗出严重,深层矿脉难以开采。很快,金银产量急速下降,金矿面临严峻的挑战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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