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8章 晋朝的官职体系

晋朝(266年-420年)的官职体系在继承曹魏官制的基础上,结合自身政治需求(如士族门阀制度的强化)进行了调整,形成了一套以**三省制**为核心、等级森严且带有浓厚门阀色彩的官僚体系。以下是其主要官职结构的梳理:

### **一、中央核心机构:三省制的确立**

晋朝正式确立了**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**分工合作的中枢体系,取代了汉代的三公九卿制,为后世官僚制度奠定了基础。

#### 1. **尚书省(行政中枢)**

- **职能**:总领全国政务,下设各曹(相当于后世的“部”),处理具体行政事务。

- **长官**:

- **尚书令**:最高行政长官,总领尚书省,秩中二千石,位同宰相,多由士族重臣担任。

- **尚书仆射**:尚书令副手,分左、右仆射,若尚书令空缺则代行其职。

- **下属机构(六曹)**:

沿曹魏旧制设六曹,对应各类政务:

- **吏部曹**:官员任免、考核(最重要)。

- **三公曹**:司法、刑狱。

- **客曹**:外交、少数民族事务。

- **驾部曹**:车马、仪仗。

- **屯田曹**:农业、屯田。

- **度支曹**:财政、税收。

(注:西晋后期曹名略有调整,如“屯田曹”曾改为“田曹”等。)

#### 2. **中书省(决策中枢)**

- **职能**:起草诏令、参与机密决策,权力核心为**中书监**和**中书令**,取代了汉代尚书台的决策权。

- **长官**:

- **中书监**、**中书令**:同掌中书省,位在尚书令之下,但因接近皇帝(“掌机事”),实权极重,尤其东晋时期常由权臣兼任(如王导、谢安)。

- **下属**:中书侍郎、中书舍人等,负责起草文书、传递诏令。

#### 3. **门下省(审议中枢)**

- **职能**:审核诏令、驳正违失,同时侍奉皇帝左右,参与议政。

- **长官**:

- **侍中**:门下省核心,定员四人(西晋后期增至六人),秩比二千石,侍从皇帝,参与机密,有权驳回尚书省的奏议,被称为“宰相之副”。

- **下属**:黄门侍郎、散骑常侍等,掌规谏、顾问。

### **二、最高荣誉官职:三公与三司**

晋朝保留了汉代的“三公”名号,但逐渐演变为**荣誉虚职**,无实际权力,多授予元老重臣或士族领袖。

- **三公**:

- **太尉**:名义上掌军事(实权归中书省和尚书省)。

- **司徒**:名义上掌民政(对应尚书省吏部、度支等曹)。

- **司空**:名义上掌工程、水利(对应尚书省屯田、驾部等曹)。

- **三司**:西晋增设“太宰、太傅、太保”,合称“上公”,位在三公之上,同为虚职。

### **三、军事体系:中军与外军**

晋朝军事分为**中央军(中军)** 和**地方军(外军)**,由皇帝直接控制,后期因士族割据逐渐瓦解。

1. **中军**:

- 保卫京城和皇宫的禁军,核心为**中领军**和**中护军**,分掌禁军各部,由皇帝亲信或外戚担任(如西晋杨骏、东海王司马越)。

2. **外军**:

- 地方都督统领的军队,都督多由宗室诸王或士族担任(如“八王之乱”中的诸王均为都督),掌握一州或数州兵权,后期演变为割据势力。

3. **武官官职**:

- **大将军**:最高军事统帅,常由权臣(如司马昭、王敦)兼任,总领中外诸军。

- **骠骑将军、车骑将军、卫将军**:高级武官,位同三公,多为荣誉衔。

- **四征(征东、征南、征西、征北)、四镇、四安、四平将军**:镇守地方的军事长官,如“征南大将军”负责荆州军事。

### **四、地方行政体系**

晋朝地方实行**州、郡、县三级制**,其长官设置如下:

1. **州级**:

- **刺史**:一州最高行政长官,掌民政,若加“持节”“都督”衔则兼掌军事(如“都督荆州诸军事、荆州刺史”)。

- **州牧**:西晋后期,重要州(如司州、扬州)设州牧,位高于刺史,多由宗室诸王担任(如成都王司马颖为“冀州牧”)。

2. **郡级**:

- **太守**:一郡行政长官,掌民政、司法。

- **国相**:若郡为宗室封地(王国),则称“国相”,职权同太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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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欢幻世浮的书请大家收藏:()幻世浮的书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3. **县级**:

- **县令/县长**:县行政长官(万户以上为令,以下为长),掌户籍、赋税、治安。

### **五、监察与司法体系**

1. **监察官**:

- **御史中丞**:掌监察百官,隶属御史台(兰台),有权弹劾三公以下官员,直接对皇帝负责。

- **司隶校尉**:监察京城及周边地区(司州),西晋时与御史中丞并称“宪台二端”,东晋后废除。

2. **司法官**:

- **廷尉**:中央最高司法官,掌刑狱审判,隶属尚书省三公曹。

- **大理**:东晋曾改称“大理”,职能同廷尉。

### **六、官职特点与士族门阀影响**

1. **门阀政治的核心**:晋朝官职多被士族垄断,形成“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士族”的局面(九品中正制的结果)。高官(如侍中、中书令、尚书令)几乎全由琅琊王氏、陈郡谢氏等大族子弟担任。

2. **官品与俸禄**:晋朝实行**九品官制**(一品至九品),一品最高(如三公、中书监),九品最低(如县尉),俸禄以“石”为单位(如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六百石等)。

3. **实权与虚职分离**:核心权力集中于中书省(决策)、门下省(审议)、尚书省(执行),而三公、三司等为荣誉虚职,体现了“职事官”与“散官”的分化。

### **七、特殊官职与制度**

- **宗室特权**:西晋分封诸王,诸王兼任都督或刺史,掌握地方军政大权(如“都督中外诸军事”),最终引发“八王之乱”。

- **加官与散官**:如“开府仪同三司”(允许开设府署,礼仪同三公)、“特进”等,为高级官员的加衔,以示尊崇。

- **东宫官**:太子属官,如太子太傅、太子詹事等,多由士族子弟担任,为储君培养亲信。

### **总结**

晋朝官职体系的核心是**三省制的成熟**,奠定了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基本框架。但由于士族门阀的垄断和宗室诸王的专权,这套体系在西晋后期逐渐崩溃,东晋则演变为“士族与皇权共治”(如“王与马,共天下”),最终为南北朝的分裂埋下伏笔。其制度设计既继承了汉魏传统,又适应了士族政治的需求,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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