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首语
《大吴律?刑律》序曰:"
法者,天下之程式,万事之仪表。
三法司会审,必核七证、辨五听,使奸佞无可逃形。
"
永熙三年秋,谢渊携五证以临三法司,断指凝血照破十年谎,账册颤笔掀开两面色。
当《大吴律》的明镜悬于法堂,且看这一场正邪对质如何让匠人白骨开口,令北斗贪纹现形,在刑房砖地上踏出贪腐者的末日轨迹。
一堂悬明镜,三尺辨忠奸
永熙三年十月初五,巳时初刻。
三法司会审堂的青铜獬豸鼎炉飘着艾草香,十二名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堂官分列丹墀两侧,目光齐聚谢渊手中的朱漆证匣。
陈大柱等三十名民工跪坐堂下,每人膝前摆着带血的工食单,砖刀磕地声中,谢渊掀开证匣铜扣。
"
第一证,匠人断指。
"
谢渊托着檀木匣上前,断指截面的寒梅刺青在阳光中清晰如昨,"
元兴十七年腊月廿三,李邦彦于丙巳位砖窑强改账册,此指为匠人陈大柱右手食指,截面弧度与当年账册撕痕严丝合缝。
"
他转向大理寺卿,"
可着仵作验看骨创年限。
"
"
第二证,新旧账册。
"
谢渊展开两册,用银签挑出元兴十五年旧账"
十"
字末笔,"
左腕风湿者书此笔必颤,新账工整笔迹乃左手伪作,且墨色含追风膏成分——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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