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章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

卷首语

《大吴会典?司宪院则例》载:"

鞫狱之要,在明证据、辨真伪,使奸佞无可遁形。

"

永熙三年秋,谢渊持三证以临司宪,骸骨拓片载匠人血仇,铸造账册记贪腐实据,残页密语藏通敌铁证。

当王维笔下的松间明月映亮獬豸冠冕,且看这一场密档对质,如何让砖窑白骨诉说二十年沉冤,令北斗贪纹显形于清泉石上,在律法天平上称量血肉与银钱的重量。

明月松间照,清泉石上流

永熙三年九月十七,巳时初刻。

司宪院正堂的青铜香炉飘着沉水香,十二根蟠龙柱间,獬豸雕塑的独角映着晨光,将谢渊的影子投在"

明刑弼教"

匾额上。

他踏过七级玉阶,青布包袱里的证据与腰间青铜钥匙相碰,发出清越的响声。

"

啪!

"

惊堂木拍在鎏金案上,震得《吴律?刑律》册页纷飞。

谢渊展开骸骨拓片,砖窑墙的森白骨影映在司宪卿陈大人脸上:"

李邦彦,萧氏官窑丙巳位砖窑的三百二十具骸骨,每具掌心皆刻砖模编号,与太府寺《兵器铸造账》一一对应。

"

他抖开泛黄的账册,页脚北斗残痕与李邦彦袖口刺青暗合,"

你敢说这些匠人不是被你封入窑墙?"

阶下囚李邦彦的寒梅玉牌叮当碰撞,却掩不住眼底惊惶:"

谢大人血口喷人!

砖窑折耗乃工部......折耗?"

谢渊突然抽出残页,醋汁显影的"

砖模即兵符"

在阳光下泛着青芒,"

元兴十七年冬,你以泰昌帝密语为幌,行私铸兵器之实,每七石粮换一具弩机,尾数七字分赃,可是襄王亲授的密令?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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